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现在网络越来越方便人们的生活,很多事情我们可以足不出户的在互联网上就可以办理了,同样的营业执照年审可以在网上申报了,大大节约了经营人员的时间,也提高的办事效率。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营业执照年报的网上申报流程。营业执照年报网上申报流程1.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2.查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4.选择【新用户注册】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陆。密码为了防止遗忘最好的是用注册号的后6位。用户名直接用注册后即可。6.登陆需要填写手机号接受验证码,验证码来得比较慢。7.登陆后选择【年底报告在线填报】--选择【2015年度】8.按要求填写,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示9.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出资情况这块点击【添加】将各个股东的出资时间填上。10.【保存并下一步】资产状况这块让贵公司会计出具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按要求填写,可选择是否公示。11.【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如果没有可以【保存并下一步】12.下一步来到党建信息,没有的情况下照图填写13.再下一步到了预览并公示,查看下如果没有错误就选择【提交并公司】如果需要打印年报信息选择【预览打印】查看预览按ctlr+p即可打印14.提交以后再到企业信用网查询你公司信息就能查看年报信息了,年报信息2016年报2015年度2017年报2016年度,2016年注册的公司2017年再做年报即可。注意:股东及出资信息:按照实际出资情况填写,如果在栏目中有的单位不涉及可跳过。资产状况信息: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填写。党建信息:如果没有党员就填“0”。党建信息填写:无党员填写“0”。社保信息填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报填写信息时比公司年报的填写信息少两个栏目,左侧栏目“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是没有的,其它信息填写基本相同,在社保信息填写时需要重点看一下。注意:如果社保信息没有就填“0”。以上就是营业执照年报网上申报流程,具体的年检内容要是当地的工商局的官网为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一、安庆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1、安徽省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原律师执业证书4、关系证明及交接手续证明5、人事档案存放证明6、照片二、安庆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1种观点: 一、郴州执业机构变更在哪办理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青年大道198号二、郴州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2种观点: 一、湖南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1.申请。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2.受理。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拟设所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二、湖南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郴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的资料1、身份证2、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3、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申请人证明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5、实习人员考核合格登记表6、律师执业登记表二、郴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在如法网·律师管理平台上填报《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2、原执业机构意见。原执业机构通过管理平台在《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上签注“申请人已与本所解除聘用关系(合伙关系),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意见。3、拟执业机构意见。拟执业机构通过管理平台在《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上签注“本所已与申请人建立聘用关系(合伙关系),同意申请人在本所执业”的意见。4、原执业机构主管司法局意见。通过管理平台在《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上签注“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意见。5、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市州司法局(省管县司法局)受理、初审。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6、省司法厅核准:省司法厅收到申请材料10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准予变更执业机构,在《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注明理由,退回申请人。7、省司法厅换证:省司法厅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三、郴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第1种观点: 一、固原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条件是什么1、区内转所的(A类法律资格证律师不受2011年前持C类法律资格证的律师只能在14个放宽区执业,2011年后持C类法律资格证的只能在报考时候户籍所在地执业);2、跨区转所的;3、设立新所的;4、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5、工作变动、身份信息变化的;二、固原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流程1、受理,政务服务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查,行政审批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意见。3、决定,作出是否准予变更决定4、送达,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三、固原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2种观点: 一、固原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如何办理1、核验:申请人携带或邮寄预审通过的原件到政务服务窗口(部门),政务服务窗口(部门)进行现场核验,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2、行政审批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意见。3、××机构(会议)在××个工作日内决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4、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二、固原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的办理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第3种观点: 一、固原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1、律师变更执业申请登记表2、证件照片3、已与原执业机构终止聘用关系的证明4、申请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人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已办理合伙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手续的证明二、固原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1种观点: 一、葫芦岛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2、《律师执业登记表》3、两寸蓝底穿律师袍照片一张二、葫芦岛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2种观点: 一、抚顺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说明申请变更的原因、理由和依据;2、《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4、承诺书;5、经办人证明;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抚顺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法律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条取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一、葫芦岛执业机构变更在哪办理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新区龙湾大街15号葫芦岛市9楼二、葫芦岛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1种观点: 一、黔东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有什么手续1、申请与受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2、审查与决定,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区(县)司法局应出具审查意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上报审批,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初审决定3、颁证与送达,将省司法厅行政许可批文与证书发放给申请人。二、黔东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材料1、申请人出具的本人执业经历的书面承诺2、申请人与拟进入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3、申请人律师执业证书4、申请人出具的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书面承诺5、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无白色边框)6、申请人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7、律师执业变更登记表三、黔东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2种观点: 一、贵港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有什么手续1、申请人提出申请2、市司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4、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3个工作日)5、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限2个工作日)6、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4个工作日)7、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二、贵港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材料1、律师执业登记表2、蓝底2寸正装照片3、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正、副本5、律师执业档案、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证明6、身份证7、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8、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9、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同意转所的证明10、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的聘用合同书(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还需提交总所同意接收的证明)11、跨省、跨市转所需提交人事档案转入广西区内县以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证明等12、交还原所律师执业证13、原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业务、档案、财务已结清的证明14、原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及同意转所的证明15、退伍转业证明三、贵港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黔西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人出具的本人执业经历的书面承诺2、申请人与拟进入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3、申请人律师执业证书4、申请人出具的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书面承诺5、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无白色边框)6、申请人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7、律师执业变更登记表二、黔西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流程1、申请与受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2、审查与决定,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区(县)司法局应出具审查意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上报审批,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初审决定3、颁证与送达,将省司法厅行政许可批文与证书发放给申请人。三、黔西南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1种观点: 一、蚌埠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或者司法管理局窗口申请2.受理。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拟设所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二、蚌埠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2种观点: 一、吉林省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律师事务所人员流动登记表二、吉林省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3种观点: 一、阜阳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安徽省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关系证明及交接手续证明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二、阜阳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